2、酒类批发许可证审批
(1)办理程序:初审→审核及现场勘查→项目会审→出件
(2)承诺办结时限:7个工作日
(3)应提交的材料:
① 填写《酒类批发许可证申请表》;
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新建单位执工商部门名称核准通知书);
③ 经营酒类注册资金20万元以上;
④ 经营场所(含办公场所)面积20平方米以上,酒类专用仓储面积30平方米以上;
⑤ 两名以上掌握酒类知识业务人员;
⑥ 卫生行政部门核发的《食品卫生许可证》复印件;
⑦ 有健全的购、销管理和质量检验制度;
⑧ 有财务管理制度;
⑨ 有酒类保管制度。
(4)缴费标准:不收费
(5)领证要求:
① 领证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九点至十二点,下午十三点至十六点;
② 领证地点: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商务局办证窗口。
(咨询电话:2625502 联系人:梁丽君)
(二)行政审批事项 (8项) 1、限额内中外合资企业设立
(1)办理程序:申请→受理→初审→审核→批复→(赋码→)发证
(2)承诺办结时间:3个工作日
(3)应提交的文件:
① 设立合营企业申请报告。
② 项目申请报告及市发改委(市经委)的核准批复文件。
③ 合营各方签署的合营企业的合同和章程。
④
合营各方营业执照复印件(自然人投资提供个人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外国投资者的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对其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自然人投资者)的公证书、以及我国驻该国使(领)馆的认证(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投资者仅提交当地公证机关的公证书)。合营各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⑤
合营各方资信证明(合营各方在注册地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自然人投资者出具存款证明;中方若以国有资产出资,须提交国有资产评估报告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确认文件)。
⑥
合营各方委派的合营企业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委派书,合营企业董事会名单(含各董事签名),各位董事的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⑦ 市工商局出具的合营企业名称、经营范围预核准表。
⑧ 合营公司场地使用证明。
(4)交费标准:不收费
(5)领证要求:
① 带受理通知单;
② 领证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九点至十二点,下午十三点至十六点;
③ 领证地点: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市商务局办证窗口。
(咨询电话:2625502 联系人:梁丽君)
2、限额内中外合作企业设立
(1)办理程序:申请→受理→初审→审核→批复→(赋码→)发证
(2)承诺办结时间:3个工作日
(3)应提交的文件:
① 设立合营企业申请报告。
② 项目申请报告及市发改委(市经委)的核准批复文件。
③ 合营各方签署的合营企业的合同和章程。
④
合营各方营业执照复印件(自然人投资提供个人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外国投资者的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对其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自然人投资者)的公证书、以及我国驻该国使(领)馆的认证(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投资者仅提交当地公证机关的公证书)。合营各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⑤
合营各方资信证明(合营各方在注册地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自然人投资者出具存款证明;中方若以国有资产出资,须提交国有资产评估报告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确认文件)。
⑥
合营各方委派的合营企业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委派书,合营企业董事会名单(含各董事签名),各位董事的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⑦ 市工商局出具的合营企业名称、经营范围预核准表。
⑧ 合营公司场地使用证明。
(4)交费标准:不收费
(5)领证要求:
① 带受理通知单;
② 领证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九点至十二点,下午十三点至十六点;
③ 领证地点: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市商务局办证窗口。
(咨询电话:2625502 联系人:梁丽君)
3、限额内外商独资企业设立
(1)办理程序:申请→受理→初审→审核→批复→(赋码→)发证
(2)承诺办结时间:3个工作日
(3)应提交的文件:
① 设立外资企业申请书(固定格式)。
② 项目申请报告及市发改委(市经委)的核准批复文件。
③ 外资企业章程。
④ 外国投资者营业执照复印件(自然人投资提供个人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外国投资者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对其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的公证书、以及我国驻该国使(领)馆的认证(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投资者仅提交当地公证机关的公证书)。投资者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⑤ 外国投资者资信证明(其在注册地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自然人投资者出具存款证明)。
⑥ 外资企业董事会名单(含各董事签名),董事委派书,各位董事的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⑦ 市工商局出具的合营企业名称、经营范围预核准表。
⑧ 企业场地使用证明。
(4)交费标准:不收费
(5)领证要求:
① 带受理通知单;
② 领证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九点至十二点,下午十三点至十六点;
③ 领证地点: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市商务局办证窗口。
(咨询电话:2625502 联系人:梁丽君)
4、限额内外商投资企业变更
(1)办理程序:申请→受理→初审→审核→批复→发证
(2)承诺办结时间:3个工作日
(3)应提交的文件:
① 变更申请报告;
② 企业董事会关于企业变更的决议;
③ 企业原合同、章程及其修改协议;
④ 企业验资报告;
⑤ 企业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⑥ 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的并经其他投资者签字或以其他书面方式认可的股权转让协议(涉及股权转让的需提交);
⑦ 股权变更后的企业投资者董事委派书及董事会成员名单(涉及股权转让的需提交);
⑧ 中方投资者的主管部门对企业投资者股权变签署的意见;国有资产评估机构对需变更的股权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上述资产评估报告出具的确认书。(以国有资产投资的中方投资者股权变更的需提交)
(4)交费标准:不收费
(5)领证要求:
① 带受理通知单;
② 领证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九点至十二点,下午十三点至十六点;
③ 领证地点: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市商务局办证窗口。
(咨询电话:2625502 联系人:梁丽君)
5、限额内外商投资企业终止
(1)办理程序:申请→受理→初审→审核→批复
(2)承诺办结时间:3个工作日
(3)应提交的文件:
① 申请报告;
② 董事会一致同意公司终止的决议(董事长亲笔签名);
(4)交费标准:不收费
(5)领证要求:
① 带受理通知单;
② 领证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九点至十二点,下午十三点至十六点;
③ 领证地点: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市商务局办证窗口。
(咨询电话:2625502 联系人:梁丽君)
6、限额内外商投资企业的特别清算
(1)办理程序:申请→受理→初审→审核→批复
(2)承诺办结时间:3个工作日
(3)应提交的文件:申请报告。
(4)交费标准:不收费
(5)领证要求:
① 带受理通知单;
② 领证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九点至十二点,下午十三点至十六点;
③ 领证地点: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市商务局办证窗口。
(咨询电话:2625502 联系人:梁丽君)
7、权限内加工贸易合同审批
(1)办理程序:申请→受理→初审→审核→发证
(2)承诺办结时限:3个工作日
(3)应提交的材料
① 经营企业出具的书面申请报告及加盖经营企业公章的《加工贸易业务申请表》;
② 经营企业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进出口资格证书、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和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③ 加工企业注册地县级以上外经贸主管部门出具有加工企业生产能力证明正本,加工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④ 经营企业对外签定的进出口合同(正本);
⑤ 经营企业与加工企业签定的加工协议(合同)正本。
(4)缴费标准:不收费
(5)领证要求
① 带受理通知单;
② 领证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八点——十二点,下午三点——五点半;
③ 领证地点:潭中东路21号口岸大楼市商务局六楼对外贸易管理科。
(咨询电话:2630813 联系人:罗少华)
8、权限内加工贸易合同变更审批
(1)办理程序:申请→受理→初审→审核→发证
(2)承诺办结时限:3个工作日
(3)应提交的材料:
① 补充合同 ;
②《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变更申请表。
(4)缴费标准:不收费
(5)领证要求
① 带受理通知单;
② 领证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八点——十二点,下午三点——五点半;
③ 领证地点:潭中东路21号口岸大楼市商务局六楼对外贸易管理科。
(咨询电话:2630813 联系人:罗少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