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推进现代服务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全市推进现代服务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及相关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市现代服务业行业管理,指导制定行业标准、行业规范并监督实施。研究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布局、现代服务业发展重大项目等重大问题,提出相关对策和建议。 (三)负责推进全市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及商贸领域信息化发展;负责汇总、统计、分析全市服务业发展总体情况并提出对策。 (四)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市商贸业招商引资工作。联系、协调、服务来柳商贸投资大企业;指导、监督全市举办各种经贸展会。 (五)负责全市物流业行业管理工作;组织拟订我市物流业发展规划、现代物流标准、产业政策、扶持措施并组织实施。 (六)组织全市物流园区及重大物流项目的规划审查和协调服务;检查物流基础设施建设专项扶持资金项目落实和实施情况。 (七)整合物流资源,推动传统运输、仓储、流通企业加快资产重组,延伸服务功能,向现代物流企业转型。 (八)承办市人民政府及市商务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现代服务业管理局设2个内设机构。 (一)现代服务业发展科。 研究拟订全市现代服务业(含商贸信息化、物流)的发展规划和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的相关政策。负责对全市现代服务业相关部门组织协调、宏观指导及协调现代服务业发展中的矛盾和问题;拟订运用电子商务开拓国内外市场的相关管理办法;推进连锁经营、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创新和发展;拟订引导各类扶持资金投向现代服务业及物流市场体系建设和发展政策;负责全市商贸业招商引资的组织、指导和协调工作;指导、监督全市举办各种经贸展会。 (二)现代服务业管理科。 负责全市现代服务业(含商贸服务业、餐饮业、住宿业)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拟订行业标准、行业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现代服务业产业发展的跟踪、协调、服务、统计、分析工作;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和发展工作,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商贸流通服务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指导社区商业发展、流通领域节能降耗及再生资源回收工作;指导、督促全市商贸服务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